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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副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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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宾华』 『发布时间:2007-8-3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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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数月大幅攀升,我县市场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副食品价格也上涨较快,对我县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根据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实施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07年8月起至12月,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副食品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元,补贴资金实行按月发放,全部存入低保对象的低保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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