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源县二千多户农村困难家庭从当地信用社领到了低保金,开始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该县从1999年率先在紫阳镇建立城镇低保制度以来,逐步覆盖到全县所有乡镇,近年来城市低保制度已基本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线中的“底线”和“生命线”,但以前享受对象仅为非农户口家庭。农村长期以来,农民仅能依赖家庭实行自我保障,而缺乏社会保障,实施的困难救济制度因为救助标准低、面窄,主要内容仅限于给点零花钱、提供基本生活用粮上,这与城市居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形成了强烈反差。从今年7月1日起,该县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味着农民也将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农民从过去享受解急济困式的关怀转变到有了法制保障。
农村低保制度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比较关注的制度建设。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县民政局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全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从今年5月份起抽调精干力量成立4个工作组挂钩乡镇,利用二个月的时间进村入户,对农村低保调查摸底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努力做到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该县低保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凭低保证、身份证和存折直接在当地信用社领取。针对一些偏远乡镇没有照相馆,困难群众办证时照相不便以及部分年老及残障低保对象行动不便,民政工作人员主动上户为他们提供服务,力争把农村低保工作打造成政府的阳光工程和群众的满意工程。